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院长(自聘)岗位1名,副院长(自聘)岗位参与学院领导班子分工,不纳入南通大学干部序列,不对应行政职级,待遇上按照杏林学院(管委会)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中副院长岗位执行。
选聘对象须为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在职在岗教职工。选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和时限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教育事业,勇挑重担,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宝博游戏大厅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中做出显著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勤政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首次聘任除须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及以下者应当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可适当放宽),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受聘在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满3年(含),同时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累计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选聘副院长(自聘)岗位的,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满3年;且具有3年(含)以上部门(含学部)负责人岗位工作经历;同时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累计工作5年以上。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本轮聘期为三年。
(二)所聘干部身体健康,有连续在岗工作的能力。因故离开受聘岗位(转入非管理岗位或自动离岗等),自离开之日下个月起,职务自行免除,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三)为了保证工作的稳定性,本轮聘期内有连续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岗位聘任。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本轮干部聘任工作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纪委书记、学院(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党群工作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
(二)工作步骤
1.聘任动员
各部门组织做好本轮干部聘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应聘,自觉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决定。
2.个人自荐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均可按规定自荐报名。
提交电子及纸质报名表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3时。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副院长岗位(自聘)选聘申请表》,纸质报名表须由本人签名送党群工作处,电子报名表发送至xldq@ntu.edu.cn,并接受资格审查。
3.民主测评和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分别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成立谈话调研组,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内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谈话对象不少于15人,谈话人员可按 1:1 推荐岗位人选。
4.酝酿聘任方案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听取广大教工意见,结合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岗位需要等情况,统筹协调,提出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并经学院(管委会)党委会审议通过。
5.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涉及提拔的,由党群工作处组织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过程中,就考察对象在执行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征求宝博游戏大厅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讨论决定
杏林学院理事会根据杏林学院(管委会)党委提出的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和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宝博游戏大厅身份教职工报宝博游戏大厅组织部门核准。
7.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8.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发文聘任。对聘任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对到岗交接事宜提出要求,办理到岗交接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轮干部聘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执行回避制度。
(三)严肃干部工作纪律,自觉遵守“9个严禁、9个一律”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聘任过程风清气正。教职工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院纪委、纪检监察员或校纪委与组织部门反映。
六、本方案由杏林学院(管委会)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副院长岗位(自聘)选聘申请表.docx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